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正式提出100年。一部百年统战史,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和持续推动统一战线制度建设的历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萌芽与探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服从和服务于革命斗争的大环境和总基调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虽然明确了统一战线作为重要法宝的战略地位,但革命形势的严峻残酷和复杂多变,使这项工作表现出明显的策略性、谋略性和应激性特点,加强制度建设不具备相应条件,也没有突出需求。中国共产党在对统一战线的认识和实践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开展了一些初步、局部的探索。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以统一战线方式解决与党外人士在政权机关中的权力配置、合作共事问题,可以说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雏形。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共同抗日、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中形成了民主协商的传统和惯例。抗战胜利前夕,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
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构建与曲折
新政协召开,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走向全国执政,统一战线制度建设得以真正起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政权是统一战线政权,也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确定下来。行政制度方面,推动组建由党外人士与中共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人民政府委员会。人大制度建立后,国家政权仍具有统一战线特点,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和多党合作机构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入思考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党制度问题,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期间,统一战线制度建设经历曲折、陷入停滞。但统一战线制度仍有局部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重生与巩固
“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邓小平反思“文革”教训,把党和国家制度建设提到战略高度,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一批与统一战线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推动统一战线进入制度建设新时期。
先后颁布1989年14号文件和2005年5号文件,多党合作制度被明确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被写入党章和宪法。“一国两制”从政治构想变为制度实践,《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开创侨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新局面奠定基础。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保护、引导、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文件。以党中央名义制定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发现储备、教育培养、安排使用、监督管理四位一体的全链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统战部门在知识分子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逐步明确,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和留学人员被纳入统战工作范围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成为统一战线制度建设新的着力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面深化与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爱国统一战线是宪法确立的制度。中央制定出台统战工作条例和各领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看,新时代统一战线制度建设主要的标志性成果:一是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职责,建立健全了党集中统一领导统战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构建起了“全党做统战”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从各领域看,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成果丰硕。提出“新型政党制度”,颁布对政治协商工作进行专门规范的党内法规,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就参政党建设出台相关文件;以中央文件形式对支持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工作进行规范,探索和规范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以党中央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政工作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文件;出台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中央文件;以党中央名义制定关于海外统战工作的专门文件,等等。
综上所述,从制度建设视野看百年统战史,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相较于古今中外各种政治集团和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高明之处在于,对统一战线不仅更加活学活用,并且更加注重从政治上自觉把握和运用,从而使统一战线上升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并最终与国家制度实现了体制性、全方位的融合,贯穿于当代中国政治运行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成为一种领导之“道”、治国之“制”。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创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作者:黄天柱,系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复旦大学统战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